證人出庭費用由誰承擔?
一、證人因出庭支出的必要費用如何計算?證人出庭的費用由誰承擔
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準計算;誤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法院先行墊付。例如王某因錢某插隊不滿,兩人產生口角并相互毆打,后王某將錢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藥費。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王某可以申請事發時在場的趙某出庭作證。趙某由于出庭作證產生的必要費用,由王某先行墊付,最后由敗訴一方承擔。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七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八條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是負擔
屬于不能結婚的情形主要是法律意義上的禁止結婚情形,主要有三個方面1、與有配偶者結婚構成了重婚;
2、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緣親屬關系;
3、結婚時未達到男性22周歲以上女性20周歲以上法定的結婚年齡。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三、刑事證人出庭作證費用誰承擔
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長。即“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
四、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由誰承擔
申請人系犯罪嫌疑人B之父。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B,男,××歲,××市人,××市××廠工人。因涉嫌醉駕,于××年××月××日被××市××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區看守所。申請人為保證被申請取候候審的犯罪嫌疑人B遵守有關規定,提出由C擔任保證人。保證人C系申請人A之妹,女,××歲,××市××區××局干部,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處,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申請人和保證人保證監督被保證人B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做到1、保證不離開本市2、保證隨傳隨到3、保證不干擾證人作證4、保證不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并且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市××區人民法院申請人A(簽字)保證人C(簽字。
五、證人出庭作證支出的費用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引用法規
[1]《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17條
[2]《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