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未爭取小孩撫養權,現在能爭取嗎?
一、離婚時沒要小孩撫養權,現在想要小孩撫養權,還可以爭取嗎
一,離婚后可以重新爭奪孩子撫養權。一方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提交以下證據能夠最大力度獲得爭取權。1、孩子生活、就學狀況的證據。上學方便、教育資源優質。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可以是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差異不明顯。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被孩子接受;
3、基本的身體條件、狀況的取證。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幫襯,可能能更好爭取撫養權。
4、征求孩子的意見。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會征求孩子的意見。
二,法律依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二、您好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離婚如何爭取撫養權
離婚訴訟中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圍繞有利于子女教育成長原則舉證。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三、離婚后可以給孩子改姓嗎2023年
離婚后是可以給孩子改姓的。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你可以拿你的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還有你和孩子他爸爸的離婚證到當地派出所說明原因,民警都會為你辦理的,不懂的話可以到派出所問問。如果孩子成年了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如果孩子沒有成年則需要征求孩子父親的意見。如果夫妻離婚,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如果雙方未經協調或協商未達成一致,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孩子尚未成年,父母離異,孩子要更名,除了遞交申請及相關材料外,必須有父親同意其變更姓名的書面證明。《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四、離婚后撫養費必須給嗎2023年
需要。離婚之后男女雙方相互沒有撫養的義務,而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即便是雙方已經離婚,依然需要撫養子女。離婚時,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雙方可以對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作出約定,達成協議,寫入離婚協議中,辦理了離婚協議后就按照協議約定給付撫養費。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那么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解決撫養權撫養費的問題,通常撫養費給付的標準是固定月收入的20%-30%,還有參考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需求。
五、我們分居3年了,我們愿離婚,但在孩子撫養權上有爭執怎么辦
一、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來保障自己可以得到撫養權;
二、但對于一般孩子在二周歲以下的一般就會歸母親來進行撫養,這樣才能保障孩子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