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一、民間借貸,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二、可以在合同簽訂地起訴民間借貸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如果借貸合同中約定了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則允許在合同簽訂地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三、民間借貸,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有何規定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四、民間借貸,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五、我國民間借貸,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