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一方隱藏財產法令規定是什么
一、離婚時,夫妻一方隱藏財產怎么辦,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二、離婚財產能查對方財產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離婚是可以查對方名下財產的,特別是對于離婚共同財產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是需要申請財產保全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算的,這時需要對雙方名下的財產進行認定,避免出現一方私自轉移財產的情況。
三、離婚案件中一方轉移財產另一方可以查封對方的財產嗎
可以的。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夫妻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為防止其對共有財產予以隱藏、變賣,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民法院將根據申請,依職權對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