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前調解程序的基本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離婚訴前調解程序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離婚訴前調解程序是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訴前調解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為不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設立的人民調解工作室來調解;二是為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來調解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共同來進行調解。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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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夫妻離婚的調解程序有什么
1.調解動員階段。
調解動員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2.協商調停階段。
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調解結束階段。
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
三、夫妻起訴離婚調解有什么程序
法院調解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以進行調解。
法院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托代理人簽名。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四、女方怎么起訴離婚程序是什么?
女方應如此起訴離婚1、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6、開庭審理;
7、調解或者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綜上所述,女方起訴離婚的過程不會太復雜,其中包括提交起訴材料、法院受理立案、向被告送達材料、收到被告材料送給原告、排期開庭、審理后出判決等一系列程序。此外,女方準備離婚起訴材料的時候應當要針對每方面做考慮,包括感情、財產、子女的撫養等等,這樣起訴的要求才會更加明確和具體。女方怎么起訴離婚程序是什么【溫馨提示】揚社會正義,助弱者維權,如果你有相關法律問題,比較緊急,請直接拔打電話或是點擊咨詢按鈕進行在線快速提問,幫助你更快的解決問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