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自動順延不是續簽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自動順延就是續簽嗎
1、勞動合同到期自動順延不是續簽。自動順延是因法定情形而發生的,續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了續簽合意而形成的。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5]《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二、合同沒有續簽,是自動延期嗎,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合同沒有續簽,除非雙方有約定,不會自動延期。但勞動合同未續簽,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就業超過一段時間的,雙方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三、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但是單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要求補償嗎XX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因此,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
李燕于2005年2月應聘于北京某公司,并簽訂了為期4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李燕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月工資為2700元。2009年1月1日,公司人事部口頭通知與李燕因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因合同期滿就自然終止所以沒有經濟補償。李燕不同意公司的這種做法,她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應支付支付給她的1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于是,便與公司交涉,在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李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李燕工作4年,但是由于《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因此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最長從2008年1月1日計算,因此李燕可以得到1.5個月的經濟補償,共計約4000元。
另外,在大多數情況下,在合同期滿后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勞動者續簽,而勞動者仍不同意續簽的(《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款),就沒有經濟補償。換句話說,單位主動提出跟勞動者續簽(不低于原先待遇),而勞動者堅持不續簽,就拿不到經濟補償了。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1]《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2]《勞動合同法》 第47條
[1]《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四、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自動續簽嗎
關于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續簽嗎這個問題,一般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繼續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因此,雙方默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不應包括原合同所約定的期限。
五、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是自動解除合同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