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不續簽合同違法嗎?
一、醫療期不續簽合同違法嗎
1、不違法。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勞動合同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會順延到醫療期結束。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5]《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二、發生工傷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違法嗎
工傷后,如果勞動者還在治療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三、勞動合同期限到期后不續簽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合同,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四、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怎么規定的
如果試用期的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其試用期不簽合同不能算是違法行為;如果試用期期限大于等于一個月的,其試用期在一個月后不簽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五、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六、三個月勞動合同試用期不簽訂合同違法嗎
1、違法。
2、試用期合同不是一個單獨的合同,它是包括在勞動合同之內的的一個條款。如果先簽了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期限那么才有試用期存在的可能和必要。建立勞動關系就應該簽定勞動合同,因此有關你試用期內的待遇問題應該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