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適用三年訴訟時效嗎,規定是什么
一、勞動爭議適用三年訴訟時效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不適用三年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關于勞動爭議一般適用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發生爭議適用仲裁前置程序,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二、勞動爭議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嗎
勞動爭議適用于民事訴訟法,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三、無勞動合同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勞動合同訴訟
勞動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在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勞動爭議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訴訟屬于民事訴訟,不屬于行政訴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的勞動爭議,勞動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五、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長,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
你好,【勞動爭議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關于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 要多久,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