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繳合法嗎,社保代繳納款違法嗎?
一、社保代繳合法嗎,社保代繳違法嗎?
關于社保代繳違法嗎的回答為《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均明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雖然強制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費,這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但并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用。這種行為并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職工和企業創造條件,符合繳納社保費的要求,并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其次,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實現部分人員的社保權利。參保人員由于戶籍限制等原因,無法在工作地參保,以個人身份參保也受到諸多條件限制,掛靠單位參保是實現社保權益的唯一途徑。如果法律禁止單位為非單位職工參保,將這唯一途徑堵死,參保人員無法參保,自身社保權益也就不能實現,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合法嗎
不合法。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強制性的法定義務,不能放棄。即使用人單位通過與勞動者協商,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社會保險分為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五種,其中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其他的養老、醫療、失業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比例繳納。
三、代繳社保企業合法嗎
不合法。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企業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企業名義繳納,目前很多企業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并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征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征繳。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2]《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