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是否可以強制拆除?
一、違章建筑強拆,違法建筑可以拆除嗎
違章建筑是可以強拆的,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首先應該由規劃部門認定是違章建筑,規劃部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如果在60天之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在6個月以內沒有提起行政訴訟,規劃部門就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政府可以責令相關部門,一般是城管部門進行強拆,在強拆之前,由相關部門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向當事人作動員工作,談話并制作筆錄;并向當事人發出強拆通知并進行公告,如果在這個程序中自己拆了,也就不存在強制拆除程序。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自動拆除的,可以強拆。但是不能在節假日、晚上等非工作時間內強拆。需要補充的是,鄉鎮人民政府也可以確認違章建筑。
二、違章建筑違法可以強拆嗎?
對于違章建筑可以強拆嗎這個問題,在我看來,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的,都會被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三、城管來拆違章建筑合法嗎?
城管來拆違章建筑是合法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城管對聲音建筑的拆除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違建筑的相關情況認定上,應當符合建筑拆除的相關標準。
四、違章建筑能否強拆?違章建筑能強拆嗎
對于違章建筑可以強拆嗎這個問題,在我看來,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的,都會被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拆除之。五、政府拆違章建筑違法嗎
1、政府拆違章建筑不違法。
2、被認定為違章建筑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接到決定后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強制拆除。
六、物業強拆違法建筑違法嗎
1、違章建筑物業強拆是違法的,因為物業部門并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發現小區存在違章建筑,物業可以督促業主自行拆除或者向住建部門舉報。
2、在我國實施強拆的部門只能是政府行政部門,如物業強拆造成損失,業主可以要求物業賠償。
3、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