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員的任職條件是什么?
一、勞動爭議仲裁員的任職條件是什么
1、勞動爭議仲裁員的任職條件,主要包括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兩方面。
2、仲裁員的道德素養
1、仲裁員應該公道正派。一般而言,法律規范一般不會對道德規范加以規定。但是對于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員只有做到作風公道、正派、嚴謹、不偏不倚,才能保證仲裁裁決的質量。這是維護仲裁公信力的前提,也是人民法院據以確定仲裁裁決是否公正的前提。
2、仲裁員還應堅持原則、秉公執法、作風正派、勤政廉潔,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仲裁員的業務素質
1、曾任審判員的人民法院的審判員,長期接觸各種權益糾紛案件,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十分豐富的處理糾紛的經驗,由其擔任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員對解決勞動爭議糾紛是有效的。且能夠獲得審判員資格的人,其法律專業素質和審理糾紛的經驗已經達到較高的水平,對于其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員,相關法律不再提出對其任職年限的要求。只要求其曾經擔任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即可。
2、但是,需要強調的是,人民法院具有監督仲裁工作的職能,因此人民法院的現職審判員不能擔任仲裁員,現職審判員要想被聘任只有辭去現職才成。這一規定的本意是鼓勵我國各級人民法院曾任過審判員的退休人員廣泛地參與到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從而充實基層仲裁員的隊伍,同時可以切實提高仲裁員隊伍的業務素質。
3、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從事法律、研究和教學工作,又有助理研究員、講師以上職稱的專家和學者,具有豐富、扎實的理論功底,完全可以勝任勞動爭議仲裁的工作,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這一部分人員即具有仲裁員資格。聘任其擔任仲裁員,可以充分發揮其理論和專業優勢,去解決實踐中大量復雜的勞動爭議所反映出來的社會問題,可以充分地體現仲裁優于訴訟的靈活性。
4、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在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工會或者企業聯合會等機構工作滿五年的人員,可以聘任為勞動爭議仲裁員。曾經長期從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或者從事相關工作的,如勞動人事等人力資源管理、工會維權或者企聯工作的人員,具有一定的法律、勞動業務知識及分析、解決問題和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具有豐富的處理勞動糾紛的實踐經驗,只要符合本法的有關規定,也一可以充實到仲裁員隊伍中來。
5、律師執業滿三年的從事律師工作,執業滿三年的,可以被聘任為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員。律師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不僅具有豐富、廣博的法律專業知識,而且具有敏捷的思辨能力和靈活解決具體案件的實踐能力。律師擔任仲裁員時和其他仲裁員一樣,在具體案件中不是當事人的代理人,而是獨立公正的案件裁決者。律師擔任仲裁員,可以彌補仲裁庭其他人員法律專業知識的不足,其職業特點又能保證其有擔任仲裁員的時間和精力。隨著我國律師隊伍的不斷擴大,由律師擔任仲裁員,可以逐步壯大仲裁員隊伍。對律師執業年限的限制,是為了保證仲裁員隊伍的業務水平。
二、仲裁委員會是干嘛的,勞動爭議的仲裁委員會是干什么的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并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仲裁委員會具備的條件,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程序
一、仲裁委員會具備的條件,仲裁委員會應具備下列條件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財產;
3、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4、有聘任的仲裁員。
二、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程序。
1、辦理機構各地司法局法制處。
2、辦理時限審批時限為10日(即各地司法局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登記證明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對符合設立條件的仲裁委員會予以設立登記,并發給登記證書;
對符合設立條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補正后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條件規定的,不予登記,并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和救濟途徑)。
3、辦理程序 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向各地司法局辦理設立登記;各地司法局對仲裁委員會的設立登記,自做出登記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報司法部備案。
【法律依據】《仲裁法》第十一條,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財產;
(三)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四)有聘任的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的章程應當依照本法制定。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十一條
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哪些?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哪些?”問題回復如下你好,對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 的問題,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五、司法仲裁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于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如,財產關系人身關系一般不能強制執行。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職責是什么
1、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處理用人單位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處理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故意;指導街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4、做好本轄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關系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
5、負責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