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哪些費用?收費標準是什么?
一、什么是物業費,有怎樣的收取標準
1、物業費又稱為物業管理服務費,是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產權人自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按月繳納。經雙方協商可預收物業服務費。
2、物業費收取標準是由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協商確定,并報價格管理部門備案。專項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除價格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物業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3、建設單位未出租、出售的物業以及交付使用但業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應收標準的70%收取。
物業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和物業買受人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承擔。物業收費標準一確定,物業管理部門不得隨意更改及重復征收。
二、物業費收取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在物業已經出賣并交付給業主的,業主是交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后,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后,全額收取。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三、你好,問一下物業費怎樣收取標準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全省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具體見附表)設區市(楊凌示范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基準價,結合當地情況制定浮動幅度,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按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及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其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雙方約定。1、物業費按照法定產權面積計收根據辦法規定,物業服務費按照法定產權面積計收。已辦理產權證的,以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未辦理產權證的,以購房合同標明的建筑面積為準。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
四、物業費收取標準,入住物業費如何收取
我國物業費收取標準分為一級物業收費標準;二級物業收費標準;三級物業收費標準和四級物業收費標準。不過每個地方的物業費收取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由當地的物價局公布。一級收費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稅、費)基礎條件小區封閉;有不少于小區住宅總建筑面積3‰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綠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綠化、休閑活動中心、場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動館所300平方米以上;專用固定停車泊位1個/3戶;具備樓宇可視對講系統、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或其他三項以上安全防范設施;固定體育活動場館不少于二項設施。
五、物業費標準怎么收取,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法律規定分為一級物業收費標準;二級物業收費標準;三級物業收費標準和四級物業收費標準。不過每個地方的物業費收取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由當地的物價局公布。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引用法規
[1]《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
[1]《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
[1]《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