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前,簽了勞動合同還敢走嗎?
一、辭職了,但是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關于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這個問題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這說明,當勞動者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時,只有在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負有賠償的義務。但是,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條確立了勞動者雖有辭職的權利,但也有“提前通知義務”,因此,如果沒有對所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又盡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不必支付違約金。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引用法規
[1]《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
[1]《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二、簽了勞動合同,但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辭職嗎
關于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這個問題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這說明,當勞動者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時,只有在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負有賠償的義務。但是,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條確立了勞動者雖有辭職的權利,但也有“提前通知義務”,因此,如果沒有對所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又盡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不必支付違約金。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引用法規
[1]《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
[1]《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三、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離職了怎么辦
你好,簽訂勞動合同后是可以辭職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以上就是關于簽了勞動合同可以離職嗎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