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形式與種類研究
一、合同有哪些訂立形式,訂立合同一般包括哪些種類
1、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具體說,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外在表現方式。一方面,合同的形式反映著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的,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另一方面,只有通過合同的形式,才能證明合同的客觀存在,合同的也才能為他人所知曉。
2、目前,最新法律規定的合同定了形式主要有三種,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二、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合同形式缺陷有何法律
訂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口頭形式
當事人口頭協商達成協議。口頭合同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廣泛運用,口頭合同的好處是方便。但是,口頭合同在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對于不及時結清的和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頭形式。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得采用口頭形式。
三、其他形式
1、公證形式合同公證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加以審查公證。
2、批準形式有些合同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
3、登記形式當事人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將合同提交國家登記主管機關登記。
合同的適用范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包括當事人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但是,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訂立合同有哪些形式,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訂立合同存在以下形式
1、根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締約方式可分為要約形式、承諾形式、其他形式;
2、根據所訂立合同的不同表現形式可分為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其他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