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甲類和乙類的區別
一、醫保甲類乙類報銷比例是怎么樣的
您好,關于醫保甲類乙類報銷比例是怎么樣的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醫保甲類乙類報銷比例各地有所不同。甲類藥品按照報銷比例的100報銷。乙類要自付一部分,報銷一部分,具體的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而有所不同。醫保目錄是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篩選的,甲乙類是按照療效價格比確定的,也就是說療效確切且費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類,不需自付.而乙類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種藥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例如:宜賓市的乙類藥品報銷額度高達100。宜賓市人社局規定對于參保居民在本市范圍內,實行基藥零差率銷售的鄉鎮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物,其中屬于乙類藥品的,參照甲類藥品不設個人自付比例。此外,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醫保乙類品種有調整權利,調入和調出總量控制在品種數量的15以內,而各地均無權對醫保甲類品種做調整.擴展資料2月23日,人社部公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新版藥品目錄”)并發出相關通知。新版藥品目錄由凡例、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4部分組成,其中西藥和中成藥部分共收載藥品2535個,較2009年版目錄增加了339個,增幅約15.
4。人社部要求,各省(區、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對新版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不得進行調整,并應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進行乙類藥品調整。人社部要求,有關乙類藥品調整,各省(區、市)應于2017年7月31日前發布本地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的數量(含調入、調出、調整限定支付范圍)不得超過國家乙類藥品數量的15。各省(區、市)乙類藥品調整情況應按規定報人社部備案。
二、參保計劃甲類和乙類的區別
1.報銷比例不同,甲類藥品100%按比例報銷。乙類要自付一部分。甲類藥品是指由國家 統一制定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價格較低,而乙類藥品價格較高。otc標識:甲類的為紅色標記,乙類為綠色標識。甲類全國 統一制定,乙類具體由各地方制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三、參保計劃甲類乙類區別
1.報銷比例不同,甲類藥品100%按比例報銷。乙類要自付一部分。甲類藥品是指由國家 統一制定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價格較低,而乙類藥品價格較高。otc標識:甲類的為紅色標記,乙類為綠色標識。甲類全國 統一制定,乙類具體由各地方制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四、甲類醫療保險和乙類醫療保險可以報銷嗎
醫療保險報銷甲類和乙類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甲類藥品”的藥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物。這類藥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準支付費用。“乙類藥品”的藥物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費用的藥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經濟水平和用藥習慣等進行適當調整,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當地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即這類藥物先由職工自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后,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準支付費用。簡單說,甲類100%報銷,乙類只報銷一部分
五、保外就醫和取保的區別是什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外就醫和取保的區別是什么?”的解答如下 我們所說的保外就醫和取保候審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當事人請求取保候審常說成保外就醫,要求保外就醫常說成取保候審。甚至有的律師也弄不清兩者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取保候審 在家中接受接受調查,等待審判。 保外就醫 在家中或者醫院服刑。保外就醫期間記入刑期。 二、適用對象不同 取保候審適用的對象是未經法院審判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醫適用的對象是經過法院判決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三、適用條件不同 取保候審條件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保外就醫條件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后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四、法律后果不同 取保候審,能夠遵守規定的,結案后,退還保證金。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違反規定的,沒收保證金,令其重新交納保證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醫,醫療終結后,重新收監。下落不明的,按脫逃犯予以通緝。以非法手段騙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期間不計算刑期。 四,保證人的責任 取保候審保證人 監督被取保候審人遵守有關規定,被取保候審人違法規定的及時匯報。 保外就醫保證人 承擔被保外就醫人員的生活費、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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