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十年以上能否被辭退?
一、員工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辭退嗎?
目前,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中有規定員工工作超過了10年就不能辭退,因此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辭退的說法并不是真的。而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若是員工在該單位連續工作達到了15年,同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此時不能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二、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可以辭退么
用人單位對于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是不能隨便進行辭退的,否則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賠償或者是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員工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單位嚴重損害等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三、員工連續工作滿十年能辭退嗎
1.用人單位對于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是不能隨便進行辭退的,否則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賠償或者是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如果是員工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單位嚴重損害等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
四、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是不是可以辭退
1、如果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符合下列情形,可以辭退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以及單位新安排的工作的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五、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是否可以辭退
用人單位對于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是不能隨便進行辭退的,否則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賠償或者是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員工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單位嚴重損害等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