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司不執行怎么辦,仲裁后公司不履行怎么辦
一、仲裁公司不執行怎么辦,仲裁后公司不執行怎么辦
勞動仲裁公司不執行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首先,需要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復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費可以由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后再返還給申請人);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二、仲裁委裁決后申請執行后怎么辦,有沒有規定?
仲裁決定作出后,要按照仲裁書的要求執行,若有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此事由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按照政策決定執行,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度,裁決書具備法律效力。
三、申請法院仲裁后,仲裁不予執行怎么辦
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前提是需要法定理由的。只有當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因此,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理由只能是仲裁機構本身出現了法定的過失,如果當事人僅僅是對于仲裁的賠償數額不滿意,則不能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而只能是“自認倒霉”。而且,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前提是“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我國參加的《紐約公約》的規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可以在其他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國境內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上述是不予執行仲裁申請支持后怎么辦的回答。
四、仲裁開庭后無調解,是等仲裁裁判嗎?如果有一方不服那要要怎樣辦
1、仲裁開庭時,仲裁人會征詢兩方的意見可否認可調解,兩方都認可的話,直接調解就行了。一方不認可調解,走正常的仲裁流程。
2、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到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人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兩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兩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后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五、仲裁裁決的不服怎么辦,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并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的方式是一次裁定結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撤銷后在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