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有經濟補償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有經濟補償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勞動者被單位辭退,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若是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員工還可以獲得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計算經濟補償金時,要以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為基礎,每在單位工作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
二、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是怎樣計算的?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 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根據工作年限,辭退員工補償金計算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
三、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分情況確定1、勞動者無過錯,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依法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
3、用人單位對辭退負有責任,如企業被吊銷、注銷等,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四、正式員工突然被辭退有補償金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單位的正式員工突然被辭退,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要按照員工的工作時間、員工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員工每在單位工作一年,公司就需要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五、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2]《勞動合同法》 第36條
[3]《勞動合同法》 第40條
[4]《勞動合同法》 第41條
[5]《勞動合同法》 第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