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如何寫?
一、員工辭職離職證明怎么寫,員工辭職離崗證明怎么寫
員工離職證明怎么寫如下范本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部門______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二、員工沒有離職證明,寫個離職承諾書有法律效應嗎
1.有法律效果。沒有離職證明,原單位又不能或者不肯補充出具離職證明,當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離職承諾書,該承諾書是有法律效果的。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2.如果單位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公司開具離職證明的時候沒有寫明工作年限,是否可以要求補充
1、可以要求補充該。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四、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證明怎么寫?
甲 方上海××有限公司乙 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年 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二、 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 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 方(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上是公司勞動合同解除證明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五、員工無故曠工辭退離職證明由單位出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員工被單位辭退的離職證明,需要由用人單位出具,可以證明單位和員工之間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后,要給員工結算工資,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關系和檔案關系的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