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兩賣,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房主一房兩賣,能要求他賠償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房主“一房兩賣”,不能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他賠償。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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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二手房買賣中,實際房主與登記房主不一致的,應當怎么辦
如果一方當事人認為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有錯誤,向法院起訴對該不動產物權請求確認歸屬的;
有義務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如證據足以證明不動產物權的實際權利人的,應依法確定訴爭不動產物權的權利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三、一房多賣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房多賣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目前如果存在預防狀態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是屬于一種違約的情況,所以需要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那么對于其中一方當事人來說的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四、完二手房定金后,房主又將房屋賣給他人怎么辦
1、如房主與他人已辦理完過戶手續,因房屋權屬發生變動,原房主喪失對該房屋的處分權利,您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已不具備履行的可能性,您只能向對方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按照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2、如房主未與他人辦理過戶手續,房主對該房屋仍然享有處分權。您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對方拒絕履行,您可以選擇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按照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