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轉讓債權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不能轉讓債權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不能轉讓債權的情形有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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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二、債務不能轉讓的情形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債務不能轉讓的情形,可參照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具體為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如撫養費等;
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三、如何規定債務轉讓無效包括哪些情形
債務轉讓無效的情形有1、合同明確要求禁止債務轉讓,當事人一方依然進行轉讓債務,那么此時的債務轉讓行為是無效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當事人一方仍然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該債務轉讓無效。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債務轉讓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債務轉讓無效。
4、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務仍然轉讓的,該債務轉讓無效。
5、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的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51條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551條
四、請問一下在債權債務轉讓中關于概括轉移有哪些情況
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債權、債務全部移轉給受讓人,而不僅僅是權利或義務的移轉。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可為全部債權債務的移轉,也可為部分債權債務的移轉。
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是基于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