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多長時間就可以立案呢?
一、失蹤多長時間就可以立案呢
失蹤立案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2.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3.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4.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
5.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6.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二、失蹤多長時間才可以立案的
1、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的可以立案;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個月的可以立案。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可以立即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三、失蹤多長時間可以報警并被立案呢
法律并未規定失蹤多久可以報警,不管是成人還是未成年人,尤其是小孩兒、老人,走失后家人都應該第一時間報警。兒童失蹤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警方會立即立案。成年人失蹤報案,警方會根據家屬提供的情況進行判斷決定是否立案。
對于兒童失蹤問題,全國公安機關關于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從2011年6月1日起就開始實行了。
公安機關接到兒童失蹤警情后,立即啟動查找工作,調動一切警務資源,第一時間組織查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