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舊病復發申請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工傷職工舊病復發申請是怎樣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工傷職工舊病復發申請是需要向用人單位告知,然后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復發的認定。通常情況之下,有人單位是需要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復發的認定的,而且也是需要盡快的提交相關的申報材料。
二、工傷舊傷復發申請怎么辦理,有沒有法律依據
工傷舊傷復發的,職工或者職工近親屬以及所在單位等,應該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申請,是否屬于工傷復發要以鑒定結論為準,如果屬于工傷復發,員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和傷殘輔助器具費賠償。
三、工傷職工舊傷復發需要鑒定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一般是不需要鑒定的。在我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中,工傷復發以后,要確認的是舊傷跟之前的工傷是否有關系,此時需要有用人單位的配合的,工傷復發后,也是要及時的進行賠償的。
四、工傷員工離職后舊傷復發怎么辦,該如何規定的
工傷員工離職后舊傷復發是可以申請進行認定的。實際上如果工作間的傷害發生之后需要治療的,可以享受到工傷醫療待遇,工傷復發的員工也是可以享受到工傷醫療救助的,但是必須要進行工傷復發認定。
五、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哪些待遇?
1、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醫療費報銷和停工留薪待遇。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3、相關如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
[4]《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5]《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6]《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六、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
1,工傷舊傷復發不需要鑒定,一般在工傷治療結束后就應該去鑒定,然后得到了相應的鑒定結果,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鑒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2,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來鑒定。這樣鑒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
3,一般鑒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后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托鑒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托鑒定后一方不認可鑒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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