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但已履行完畢該如何處理?
一、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但已履行完畢怎樣處理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無效的合同一方已經履行完畢的,履行無效合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另一方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二、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但已實際履行怎樣處理
《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但已經實際履行的處理方式是1、行為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2、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3、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一方有過錯的,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三、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法履行如何處理
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