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合同蓋了總公司的章,有法律效力嗎
一、分公司的合同蓋成了總公司的章,具有法律效力嗎
分公司并非獨立法人,該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1、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所以,分公司的責任應當由總公司來承擔,即便蓋的是分公司的章,相應的責任也應當是由總公司來承擔。
二、總公司簽的合同能否告分公司,有沒有規定?
對于總公司簽的合同當然不能告分公司,事實上,分公司根本不具有法律資格,雖然領取營業執照以后具有相應的經營權,但是,分公司經營行為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反而需要總公司承擔,所以跟總公司簽了合同以后,合同糾紛的被告方應該是總公司。
三、分公司簽合同需總公司的章嗎
1.分公司簽合同需要總公司的章。
2.沒有獨立的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代理人,沒有總公司的授權不能加蓋總公司的章,有授權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可需要蓋總公司的章。
3.有獨立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只加蓋自己的公章。總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話需要加蓋總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沒有關系的。
四、分公司可以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嗎,該如何規定的
可以簽訂合同,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出資建立的,對外不承擔責任。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不是公司,不需要遵循公司的設立章程,分公司的所有資產都屬于總公司,需要統一核算,要對總公司負責。
五、分公司跟總公司可以簽合同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可以簽訂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1、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一旦經過工商登記機關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同時也是對外公示了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的合法經營權。而合法經營權的具體體現形式就是分公司對外可以以自己名義在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相關的商事活動。
2、分公司以其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基于其合法經營權已經得到法律的認可,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后,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綜上所述,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在總公司的統一管理下開展業務和經營活動。如果和總公司之間有貿易往來,雙方可以充當買賣雙方,簽訂購銷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總公司和分公司分別蓋章。這里要注意,能簽訂這樣的合同的分公司必須有自己的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