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同加蓋總公司印章是否具法律效力
一、分公司的合同蓋成了總公司的章,具有法律效力嗎
分公司并非獨立法人,該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1、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所以,分公司的責任應當由總公司來承擔,即便蓋的是分公司的章,相應的責任也應當是由總公司來承擔。
二、總公司的合同蓋分公司的章是否有效
無效。合同是總公司的蓋章蓋分公司章不可以的。
1、總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話需要加蓋總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沒有關系的,且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代理人,沒有總公司的授權不能加蓋總公司的章。
2、如果是分公司簽訂合同的話,可以蓋總公司的章。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十四條
三、總公司的合同蓋的是分公司的章
根據《民法典》第6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生效時間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6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