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后建新房子有補償嗎?
一、房子己倒塌想要建新房屋是否有補償
1、有宅基證可以補償,沒有的話則要和拆遷部門好好協商。房子倒塌屬于自然滅失,倒塌后應該及時申請重建,如果兩年內不重建,則算自動放棄宅基地使用權,拆遷時也不會有補償。
2、法律依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一條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引用法規
[1]《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一條
[2]《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
二、房子有房產證但現在已經倒塌了現在國家征用是否有補償
1、如果系農村房屋倒塌而長時間沒有修復,則該宅基地回歸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然沒有補償。
2、不過政府征地補償款一般發放到村里,可以跟村里協商要求部分補償款,畢竟農村還存在通行習慣,即房屋倒塌后該空地仍歸原主種植樹木等。
三、折老房子,建新房子,政府批準了,就是沒房產證怎么辦。
1、進行確權登記就行了。按現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以前各地對宅基地審核沒這么嚴格,對超占也沒處理。《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
2016]191號)第六點規定,分階段依法處理宅基地超面積問題。農民集體成員經過批準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2、未履行批準手續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規定處理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民集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規劃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后,依法對標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占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歷史上接受轉讓、贈與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轉讓、贈與行為發生時對宅基地超面積標準的政策規定,予以確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