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時效是多久時間,司法鑒定時效有多久
一、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時效是多久時間,司法鑒定時效有多久
在我們的生活中難免會生病,回到醫院或者診所去治療。在治療時,因為醫生對疾病的判斷失誤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傷害情況我們稱為醫療事故。我們應該及時進行相關的司法鑒定,那么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時效是多久時間,司法鑒定時效有多久?
二、發生醫療事故多久時間能鑒定,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法律制度并沒有明確規定過發生醫療事故后,必須在多長時間之內做鑒定,如果需要做技術鑒定,醫患雙方可以共同委托醫學會組織做鑒定,醫療事故糾紛已經報告至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在需要做鑒定的情況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委托鑒定組織做鑒定。
三、我想請教一下醫療事故鑒定時間一般多長時間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局行政部門提岀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岀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岀受理決定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從受理至出具鑒定報告的時間是60天。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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