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權是否可以繼承?
一、農村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變化情況
1、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會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上面就是農村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的解答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經營權可不可以繼承呀
我國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的是有區別的繼承制度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即承包方為”農戶”,而不是個人財產。因此,如該戶某個家庭成員死亡,而作為承包方的”農戶”仍存在,此時該戶內其他成員作為承包經營權人繼續經營, 不發生繼承問題。如果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終止該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該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對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則屬于個人財產,可以進行繼承。
2、對林地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經營權可以繼承。當然,繼承人對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為前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1、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但是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內才可以繼承。承包期限屆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承包經營權與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的繼承按照繼承法規定實施。
2、《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四條規定,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2]《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