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受傷算不算工傷?? 暴力傷害算不算工傷
一、打架受傷算不算工傷??
1、上班打架不能算工傷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在工廠讓同事打成了重傷害,算不算工傷
1、上班打架受傷,不是因為工作受傷,不能算工傷。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只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第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第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第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第
(九)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第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三、暴力傷害算不算工傷
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此之前,關于“家庭暴力”的定義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的解釋》當中,該《解釋》當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斗醇彝ケ┝Ψā返囊幎?,明確增加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這就是將我們常說的“冷暴力”納入了家庭暴力保護的范疇。這是截至目前我國在法律層面對“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規定,現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規定要么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要么沒有明確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這一專門法的頒布實施,有力地彌補了這一法律空白。
引用法規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四、暴雨致工人受傷是否算工傷
暴雨致工人受傷不算工傷。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工地上打架斗毆受傷算不算工傷
工人跟著包工頭在建筑工地干活,因為包工頭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根據勞動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四條“建筑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之規定,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為用人單位,工人為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受勞動法的調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間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 第四條
[2]《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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