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鑒定對單位有影響嗎 做工傷鑒定對單位的報銷有沒有影響
一、申請工傷鑒定對單位有影響嗎
如果確認工傷后,部分醫藥費就有工傷保險付了。但是一旦定級,企業要承擔不少的費用。一旦定級后,如果該員工辭職,則單位要承擔相應的傷殘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查看工傷條例.這兩部分的費用是比較高的。如果報工傷后不是工傷的,對公司沒有什么影響。《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二、工傷鑒定對單位有什么影響嗎
針對于申報過工傷對單位有什么影響嗎的問題,我的回答是 確認工傷后,部分醫藥費就有工傷保險付了。 但是一旦定級,企業要承擔不少的費用。 一旦定級后,如果該員工辭職,則單位要承擔相應的傷殘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查看工傷條例.這兩部分的費用是比較高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三、做工傷鑒定對單位的報銷有沒有影響
1.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這跟您離職與否沒有關系,但是可能會影響報銷賠付哦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四、不做工傷鑒定對單位的報銷有沒有影響
1.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后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并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后3-6個月才能鑒定,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后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后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托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這跟您離職與否沒有關系,但是可能會影響報銷賠付哦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五、單位未上報工傷對工傷處理協議的效力有影響嗎
如果用人單位未上報工傷,對工傷處理協議的效力沒有太大的影響。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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