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維權才能有效并遵守規定
一、拆遷怎樣維權才有效,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遷維權要有效,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所以拆遷要進行有效地維權,需要依法辦事。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二、我想咨詢一下拆遷補償怎么維權才有效
搜集和保存相關拆遷資料。
維權輸贏的關鍵就是證據,所以,拆遷人任何的宣傳文件都要注意搜集留存,特別注意有蓋章的原件。
維權方法多種多樣,并非單一!維權方法不僅是復議或行政訴訟,還包括“申請違法查處、舉報”等等手段,一切的維權手段,都是為了搭建相對公平的溝通平臺,因此,被拆遷人被征收人要盡可能的尋找多種有效的維權方法,增加成功爭取合理補償的概率。正確認識到征收拆遷的問題、并擁有堅定的維權信心,是維權成功的基本條件。
三、我想問一下針對拆遷補償如何維權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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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遷應該要如何維權才有效
1、拆遷維權主要針對補償不合理的情況,被征收人對拆遷安置不滿意覺得補償不合理,最好的維權方式就是通過法律途徑。
2、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13條
五、強制拆遷要如何維權?
一、面對違法強拆時,應當采用以下方式進行維權1、注意收集證據,確定非法強拆的責任主體。
被拆遷人在遇到房屋非法強拆之前,一定要現場拍照、錄像取證。對有政府或部門負責人、工作人員在現場,或者有公務車輛在現場的取證。對于不能拍照、錄像取證的,可以向公安報警,要求公安協助調查取證。如果公安機關對于被拆遷人房屋強拆不作為的,可以依法起訴。
2、及時維權,不能長時期“信訪”而耽誤了起訴期限。
在取得違法強拆的證據之后,應當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來維權,切莫因為長期信訪、上訪活動而耽誤起訴期限。針對違法強拆,被拆遷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之內及時啟動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程序。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之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賠償。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