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審批程序詳解
一、土地征用審批程序是怎樣?
用地單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權,須按國家規定的合法程序進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1、申請。按照國家規定,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或者準許建設的國家建設項目,經過批準,建設單位方可申請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時,建設單位須持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選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審查同意后,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建設地址,并劃定用地范圍。
3、商定補償安置方案。用地范圍及建設面積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建設單位、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
4、劃撥建設用地。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準權限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樣的?
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主要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3條到25條的規定中,1、建設項目進行確定,只有確定了建設項目之后才能進行征地。
2、土地征收申請。
3、對土地征收申請的審查。
4、批準征收土地。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補償登記。
7、聽取意見。
8、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征地補償方案。
9、支付征地各項費用。
10、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者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出土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23條到25條
三、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是什么?
專業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征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土地管理法將這項權力集中于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改變了土地征收權分散行使的現象。該問題涉及到的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四、項目用地是先征地后報批還是先報批后征地
應當是先批后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預審
(一)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經批準的國家、省有關發展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省供地政策;
(三)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確需占用農用地、可否調整占用非農用地等。
法律依據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引用法規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第二條
五、國家征地的征地審批流程是什么?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二)征地的實施程序1、發布征地公告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