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勞動糾紛多久能宣判
一、法律規定勞動糾紛多久能宣判
3到6個月。
勞務糾紛打官司需要3到6個月。一審普通程序一般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可以再延長。從立案開始起算,有一個受理案件的期限7天,送達起訴狀副本的期間5天,送達后的答辯期間15天,收到答辯狀有5天的期限將答辯狀送達原告,(如果是公告送達,期限60天,答辯期限是一個月)開庭內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因此具體花多長時間還要具體案件結合法院審判實際和當事人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二、關于勞動糾紛多久能宣判是怎樣規定的
3到6個月。
勞務糾紛打官司需要3到6個月。一審普通程序一般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可以再延長。從立案開始起算,有一個受理案件的期限7天,送達起訴狀副本的期間5天,送達后的答辯期間15天,收到答辯狀有5天的期限將答辯狀送達原告,(如果是公告送達,期限60天,答辯期限是一個月)開庭內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因此具體花多長時間還要具體案件結合法院審判實際和當事人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三、法律規定勞動糾紛以審理裁判要多久
3到6個月。
勞務糾紛打官司需要3到6個月。一審普通程序一般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但是有特殊情況可以再延長。從立案開始起算,有一個受理案件的期限7天,送達起訴狀副本的期間5天,送達后的答辯期間15天,收到答辯狀有5天的期限將答辯狀送達原告,(如果是公告送達,期限60天,答辯期限是一個月)開庭內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因此具體花多長時間還要具體案件結合法院審判實際和當事人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四、如何訴訟勞動糾紛可以報警處理嗎勞動糾紛如何處理報警
1)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該程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
4)訴訟程序。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就是勞動糾紛如何處理報警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8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