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協議合同有效嗎?規定是什么?
一、競業限制協議合同有效嗎,規定是什么
競業限制協議合同有效。競業限制協議是否合法有效關鍵在于是否有損員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為競業限制協議生效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的競業限制行為做出經濟補償,競業限制協議中必須同時寫明補償金的數額和發放辦法,否則屬于無效協議。
二、主播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1、競業限制合同滿足以下條件的有效意思表示真實;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競業限制協議是永久有效的嗎
競業限制協議不是永久有效的,競業限制有時間限制,我國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四、競業限制協議合同有效嗎
競業限制協議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離職后要遵守約定,勞動者遵守約定后,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競業限制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者在離職后一定期限內(最長2年)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該條款是有條件的,即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費。
五、員工離職后競業限制協議有效嗎
員工離職后競業限制協議有效,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六、競業限制期限過長有效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競業限制期限過長無效,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