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發生工傷糾紛該如何處理?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工地上工傷糾紛怎么處理,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可以先和用人單位自行協商或者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經協商或調解后對工傷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準備證明材料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有爭議的才能向法院起訴,但不論選擇哪種方式處理工傷糾紛,都必須先申請工傷認定。
二、關于工地工傷糾紛怎么處理是怎樣規定的
協商、勞動仲裁、起訴。1、在工地工傷糾紛發生時,員工可以選擇與工作單位進行協和解,就爭執的問題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從而消滅爭執;
2、調解不成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糾紛提交第三方(通常為仲裁機構),由第三方對糾紛予以裁斷;
3、最后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三、發生礦工工傷糾紛怎么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來處理,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一般在發生工傷以后,首先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并且需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的結果要求相應的賠償。
四、法律規定工地工傷糾紛怎么處理
依具體流程處理。當工地出現工傷事故時,依據下列流程處理
1、將受傷職工送醫治療。
2、進行工傷認定,由其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認定為工傷的,按照認定結論辦理工傷賠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對于異地工傷糾紛怎么處理,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應該先接受工傷治療,在工傷治療期間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拿到認定書后認為工傷事故影響到個人勞動能力的,要申請工傷鑒定,憑借工傷認定書,工傷鑒定書等有效材料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賠償,沒有工傷保險的直接向公司索賠即可。
六、廠里有工傷勞動糾紛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工傷產生的勞動糾紛可以跟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請調解機構介入調解,還可以攜帶仲裁協議去申請勞動仲裁,此時需要由仲裁機構下達裁決書,當事人收到裁決書后對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十五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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