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合同附隨義務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規定"醫療服務合同中附隨的義務有哪些?法律法規又有哪些規定
一、醫療服務合同附隨義務都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規定
醫療服務合同附隨義務包括通知義務、說明義務、協助義務、照顧義務、以及保密義務、保護義務。與合同義務不同的是,這些義務雖然是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為前提,但并非是在合同關系建立的時候就確定了的。
二、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程序是什么,醫療事故鑒定有哪些程序
如果發生了醫療事故,肯定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因為要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確定責任大小。而醫療事故進行鑒定的時候,是必須嚴格按照流程來進行的。那么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程序是什么,醫療事故鑒定有哪些程序?
三、醫學會會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哪些?
醫學會不會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情形如下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以及衛生部規定的一些其他情形。一、醫療事故鑒定書能在十幾天之內完成嗎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二、醫療責任鑒定申請表怎么填
醫療責任鑒定申請程序是
1、患者及家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2、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時,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醫患雙方直接向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申請鑒定。
3、醫患雙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鑒定要求,要向醫療機構所在轄區的區(市)衛生局提出申請,由區(市)衛生局受理,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4、醫療事故爭議中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當事人要直接向市衛生局提出鑒定申請,由市衛生局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
5、患者或醫療單位對市級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在收到鑒定書15日內向省醫學會申請再次鑒定。
三、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時效是多久時間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四、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怎樣申請,法律規定是什么
1、申請。
2、受理。
3、移送。
4、交相關鑒定材料。
5、隨機抽取專家。
6、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
7、鑒定意見。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8、送達鑒定意見書。
五、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程序是什么樣的,醫療事故鑒定
按照下列程序進行醫療糾紛鑒定1.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3.需要補充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
4.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
5.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后,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第八十四條
對鑒定意見應當著重審查以下
(一)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資質;
(二)鑒定人是否存在應當回避的情形;
(三)檢材的來源、取得、保管、送檢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與相關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等記載的是否相符,檢材是否充足、可靠;
(四)鑒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是否注明提起鑒定的事由、鑒定委托人、鑒定機構、鑒定要求、鑒定過程、鑒定方法、鑒定日期等相關,是否由鑒定機構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并由鑒定人簽名、蓋章;
(五)鑒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
(六)鑒定的過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關專業的規范要求;
(七)鑒定意見是否明確;
(八)鑒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有無關聯;
(九)鑒定意見與勘驗、檢查筆錄及相關照片等其他證據是否矛盾;
(十)鑒定意見是否依法及時告知相關人員,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無異議。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八十四條
六、醫方告知的途徑有哪,具體規定有哪些
醫方告知的途徑有口頭告知、書面告知、電子告知等患者同意的告知途徑。醫務人員告知的方式,并不僅僅限于書面告知或同意,只要是獲得患方的明確同意即可,民法典的“明確告知或同意”的規定比只能“書面”告知靈活,也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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