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糾紛如何處理?法律明確規定
一、發生了工傷怎么處理糾紛,法律有哪些規定
1、申請調解。發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
2、勞動仲裁程序。
3、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二、公司發工傷糾紛怎么處理,法律如何規定的
1、發生工傷事故糾紛后,公司單位要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
2、報告、申諸的時間要求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公司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
3、公司單位可以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進行賠償,對仲裁結論不服的,可以向法院上訴。
4、公司對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論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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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三、產生了工傷糾紛怎么樣處理,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產生了工傷糾紛怎么樣處理1、申請調解。發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
2、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3、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如何處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在勞動關系中,單位處于管理者的地位,職工對單位具有依附性和從屬性。與職工有關的各種文書、文件是由用人單位擬定并保管的,工傷認定中的糾紛,往往涉及這些材料的舉證。如果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那么職工個人的許多主張,都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證明,這樣會導致職工工傷權益受損。因此,為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發生工傷認定方面的爭議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或者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職工提供的證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證據及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另外,為確保工傷認定結論客觀公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拒不協助調查核實的,不但影響工傷認定工作的正常開展,也不利于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工傷的發生很多時候都是預料不到的,也是無法避免的,當發生工傷事故糾紛之后,最重要的就是進行治療。其次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主要按照到相關機構鑒定的傷殘等級來計算。除了精神損失費最主要的就是醫療費用,如果公司為員工買了保險,那么大部分的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而公司只需要負責一部分。
產生了工傷糾紛怎么樣處理
一、工傷民事糾紛如何處理?
1、申請調解。發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
2、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3、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如何處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在勞動關系中,單位處于管理者的地位,職工對單位具有依附性和從屬性。與職工有關的各種文書、文件是由用人單位擬定并保管的,工傷認定中的糾紛,往往涉及這些材料的舉證。如果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那么職工個人的許多主張,都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證明,這樣會導致職工工傷權益受損。因此,為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發生工傷認定方面的爭議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或者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職工提供的證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證據及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另外,為確保工傷認定結論客觀公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拒不協助調查核實的,不但影響工傷認定工作的正常開展,也不利于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工傷的發生很多時候都是預料不到的,也是無法避免的,當發生工傷事故糾紛之后,最重要的就是進行治療。其次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主要按照到相關機構鑒定的傷殘等級來計算。除了精神損失費最主要的就是醫療費用,如果公司為員工買了保險,那么大部分的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而公司只需要負責一部分。
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三條
[1]《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三條
四、法律規定工傷糾紛怎么處理
依法處理。
依照法定流程和實際情況,工傷糾紛依法處理即可。
第一步,要求用人單位墊付醫療費,進行治療。
第二步,收集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這一點相當關鍵。
第三步,進行工傷認定。
第四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五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法律規定工傷怎么處理糾紛的
依法處理。
依照實際情況,工傷糾紛依法處理即可。第一步,要求用人單位墊付醫療費,進行治療。第二步,收集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這一點相當關鍵。第三步,進行工傷認定。第四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五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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