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承擔工傷責任嗎?
一、他人造成工傷,公司要負全部責任嗎
1、他人造成的工傷,應該由第三方進行賠償。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3、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2]《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二、小包工頭有責任承擔工傷事故嗎,法律怎么規定的
有一定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包工頭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受到傷害的,由具有用工主體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具有用工主體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179條
三、上下班途中受傷算公司的責任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上下班途中受傷是否算公司的責任,此時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確定的。如果是經過工傷認定之后,認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原因等,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的,此時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也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四、上班時間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算工傷嗎,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者在上班時間出現交通事故,如果具有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等情況的,算工傷。但如果本人要負主要責任的,不能算作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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