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有何區別?法律有什么規定?
一、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鑒定一樣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鑒定不一樣的。首先因為工作原因所發生的身體方面傷害的話,需要有勞動者所在的地方單位申請工傷的認定,在工傷認定完畢之后,緊接著需要從事的就是工傷勞動能力的鑒定者是非常的關鍵的應用,涉及到后續不要命的賠償問題。
二、工傷鑒定的鑒定機構是哪里,有哪些相關規定
工傷鑒定的鑒定機構是社保行政部門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逾期不申請的,職工一方可以在一年的期限內去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三、工傷認定證明材料,單位需要準備哪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單位和受傷職工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備案表(機關事業單位的提供編制材料);
6、如果是由單位外派、派遣或承包工程的長期工作的,提供外派、派遣或承包協議、文件;
7、有關上班簽到、簽退等資料(注煤礦的提供出入井檢身記錄);
8、醫療材料包括疾病證明書、門診病歷、住院記錄、出院小結、檢查報告單和相關醫療材料;
9、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提供事故信息登記表(原件);
10、公示底稿交原件、公示像片(近照和遠照)和公示的情況報告(交原件);
11、事故調查報告(主要是確定證人以備調查取證),職業病的要提供工作工資表;
12、相關證人(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特殊情況申請工傷材料
(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有關法律文書(須A4紙復印和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
(二)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須A4紙復印和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和死亡證明;
(五)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六)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用人單位應附書面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