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的標準和依據
一、醫療事故賠償的標準及法律依據
醫療損害賠償標準規定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事故治療患者人身損害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證明書,但不包括原發病的醫療費用。結束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支付。
(二)錯誤勞動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根據本人因錯誤勞動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員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以上,沒有固定收入的,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員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員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負責人護理的,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員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殘疾等級,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期殘疾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60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的70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用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由醫療機構證明,按普及型器具費用計算。
7葬禮費用按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葬禮費用補助標準計算。
8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人失去勞動力前實際撫養而沒有勞動力的人為限制,按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于不滿16歲的人,撫養到16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員工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按證書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下列六種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證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的醫療費用。結束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支付。
二、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確定和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醫療事故賠償數額如下:
(一)醫療費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
(二)誤工費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65天*誤工時間(計算至定殘前一日)。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當地情況而定。
(四)陪護費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65天*陪護時間。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各地標準不同,一般按照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
20%
(六)殘疾用具費憑醫療機構證明,購買發票計算。
(七)交通費憑據支付。
(八)住宿費憑據支付。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不同損害程度確認。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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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三、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四、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的索賠范圍,醫療事故發生后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五、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補償比例,醫療賠償標準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人數不超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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