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一、土地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長可以是多少年?
專業分析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20年。因為土地租賃合同屬于租賃合同,所以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不過在期限屆滿之后,可以續訂租賃合同,續租該土地。
土地租賃,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土地租賃權可分為有期限的或無期限的土地租賃權·但在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土地可以無期限租賃,而只規定實行有期限租賃。在農村,土地轉包實為一種有期限的土地租賃,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體土地使用權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繳納的地租外,還履行自己與集體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經村民集體同意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是無效的。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于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合同無效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七)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二、租賃合同期限最長是不超過多少年
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一般財產租賃合同都要明確租賃期限,因為它要決定租賃物價值的回收,租金數額的確定問題。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三、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租賃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租賃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