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產品食品質量糾紛如何解決
一、非農產品食品質量糾紛解決方法,產品質量糾紛解決對策
當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產品質量糾紛時,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解決,其中最簡便的方法便是私下協商和解。但是在協商和解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協商需要雙方自愿且協議不得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是第三人利益。
產品質量協商和解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爭議后,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
《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用戶、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經查詢的產品,如若確實存在老品質量問題,那么生產者、銷售者就應當與用戶、消費者首先通過協商,達成解決民事爭議的和解。這是解決一般產品質量問題的最常見的方法。
就一般的產品質量民事爭議而言,只要雙方當事人,尤其是有責任的生產者、銷售者一方當事人,能夠表現出乎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通過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認真履行包修、包退、包換的法定義務,那么,這樣的一般產品質量民事爭議并不難解決。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自行達成的和解,是當事人處分自己的民事實體權利,同樣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通過協商達成和解以解決產品質量問題,這是處理民事爭議的最好方法。這種方法與其他解決產品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法最顯著的不同之處在于,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愿達成的和解,無須任何第三方界入參與解決爭議。即便于雙方當事人之間問題的及時解決,也無礙于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情面。更為重要的是協商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有利于徹底解決糾紛,當事人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自愿協商,互諒互讓,心平氣和,往往使糾紛解決徹底,達到增進團結的目的。
引用法規
[1]《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條
二、食用農產品質量糾紛一般怎么處理產品質量糾紛及處理
產品質量糾紛案件是如何處理的1、造成產品質量糾紛事件多,而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解決偏少問題的原因。一是社會產品生產質量環境較差,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各個角落,廣大消費者對用法律保護自己購買消費用品的信心不足,發生產品問題后,只要沒有給自己造成較大人身和財產損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訴,而對處理結果關心不夠或置若罔聞;二是消費者協會調解過程時間較長,審判環節的訴訟成本較高,對消費者通過訴訟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也產生一定的影響。調查顯示61%的產品質量事件對消費者人身或財產損失不超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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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的案件損失在300-2000元之間,因此消費者不愿意花費過多的時間、精力、財力討一個“說法”,而自認倒霉。三是消費者不能有效地保存證據,也是造成訴訟案件少的一個重要原因,表現在購買商品時不注意索要發票或不注意保存發票,缺少提起訴訟的基本證據,另外在發生產品質量事故后不注意保存現場,甚至無意破壞現場,或者投訴不及時,造成訴訟時作為原告應有的證據滅失。
2、產品質量糾紛案件調解率低的原因有一是矛盾突出,表現在消費者與生產、銷售者對損害事件發生的責任認識不一致,生產、銷售者的免責事由及消費者自身過錯雙方爭議較大;二是消費者的弱勢心理在訴訟中轉折膨脹為優勢,把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憤怒和抵觸心理集中在特定的生產、銷售方,表現在請求賠償數額瞞天要價,爭議額大,不能營造調解氛圍,難以達成調解意見;三是銷售者與生產者相互推諉,有的產品銷售者環節較多,生產者有直接生產商、承包商、組裝商,還有掛靠單位,造成產品責任后,各個單位互相扯皮,調解誠意不足。
3、司法鑒定在產品質量紛紛案件中往往成為輸贏的關鍵。根據產品質量法,在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作為被告的生產、銷售者負有舉證倒置的責任,事實上生產、銷售者在生產、銷售產品時已經經過了嚴格的檢測,取得了相應產品質量的合格證。但是在訴訟中,消費者往往對通過質檢部門合格證不認可,在進行司法鑒定時,社會鑒定機構與質量檢測部門結論不一致情況屢屢出現,這也是造成該類案件調解難,上訴率高,多次鑒定的主要問題。
為你介紹的關于產品質量糾紛案件是如何處理的的法律知識,造成產品質量糾紛事件多,而通過法院訴訟程序解決偏少問題的原因。一是社會產品生產質量環境較差,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各個角落,廣大消費者對用法律保護自己購買消費用品的信心不足,發生產品問題后,只要沒有給自己造成較大人身和財產損失,只是停留在例行公事的投訴,而對處理結果關心不夠或置若罔聞;二是消費者協會調解過程時間較長,審判環節的訴訟成本較高,對消費者通過訴訟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也產生一定的影響。
三、非農產品食品質量糾紛怎么辦?
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消費者可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銷售者責任的,農產品批發市場有權追償。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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