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偵查由誰完成,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批捕后偵查由誰完成的,有沒有法律依據
批捕犯罪嫌疑人之后,由公安機構負責偵查,要收集犯罪的證據,整理案件的材料,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受理后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二、批捕令是檢察院還是公安機關,應該會怎樣批捕
檢察院如果下達批捕令的話,首先是公安機關向檢察院進行提出批捕申請,檢察院會根據實際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來確定是否達到批捕的要求,如果達到批捕的標準的話,則會進行下達批捕令,要求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三、檢察院是不是先有批捕科作決定決定批捕?
檢察院不是先有批捕科作決定是否批捕,而是由批捕科審查,最后作決定的是檢察院;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
四、檢察院執行逮捕就是批捕了嗎
是的,執行逮捕之前必須是檢察院已經批捕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