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超過一個月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一、非全日制用工超過一個月,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非全日制用工超過一個月沒有要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時間要求,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全日制用工,是勞動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之一,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四十小時,該用工方式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可依法約定試用期。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時間要求是怎樣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三、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