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工傷離職后如何獲得補償?
一、工傷辦離職后獲得10級工傷補償的途徑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工傷認定決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的規定,確定職工受傷或者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范圍,是否符合工傷的基本條件的書面決定。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是指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到工傷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過程中,由醫院記載的有關工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據此審查工傷職工的傷情是否處于穩定狀態,能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二、工傷離職后如何辦理補償金?
1、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出現工傷后要離職的,勞動者可以獲得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保險基金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三、工傷離職后如何辦理補償金
1、工傷職工離職后,可以根據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同地區,標準也不同,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四、工傷離職后如何辦理補償金
1、勞動者因工傷離職后,如果依法應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可直接通過提出申請、向社保經辦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投訴、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等方式來取得。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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