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與普通股的區別
一、優先股與普通股一般有哪些區別
1、
1、普通股股東可以全面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參與股東大會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公司決定發行新的優先股,優先股股東才有投票權。同時,為了保護優先股股東利益,如果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未按規定支付股息,優先股股東按約定恢復表決權;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復的優先股表決權終止。
2、相對于普通股股東,優先股股東在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3、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決于公司當年贏利狀況,還要看當年具體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決定當年不分配。而優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對于具有強制分紅條款的優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潤可以分配,就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向優先股股東支付。
4、普通股股東除了獲取股息收益外,收益來源二級市場價格上漲也是重要的;而優先股的二級市場股價波動相對較小,依靠買賣價差獲利的空間也較小。
5、普通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退出;如有約定,優先股股東可依約將股票回售給公司。
2、優先股股東到底有沒有表決權?
雖然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表決權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優先股股東沒有表決權。根據《指導意見》的,優先股股東在兩種情況下具有表決權。
一種情況是公司對與優先股股東利益切身相關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優先股股東享有表決權,而且與普通股分類表決,這類表決可以稱為優先股股東“固有的表決權”。《指導意見》規定以下五種事項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
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4、發行優先股;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種情況是由于公司 長期未按約定分配股息,優先股股東恢復到與普通股股東同樣的表決權,可以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與普通股一同參加投票,這類表決權可以稱為優先股“恢復的表決權”。《指導意見》規定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需要注意的是,“恢復的表決權”并不是一直存在的,當公司全額支付所欠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將不再享有這類表決權。
二、優先股的股東有哪些優先權利
一、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種類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票面股息率,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在完全支付約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二、優先股股東的優先權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優先權。對一般規定優先股細則發放,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紅利,
2、分配剩余資產的優先權。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產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取得剩余資產的償還權。
3、有限投票權。優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管理,也沒有表決重大決定的權利。然而,在涉及優先股東的權利和利益時,他們有選舉權。
4、贖回權。優先股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不是退出。然而,許多公司章程規定了優先股贖回條款,即在一定條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優先股價格收購發行優先股。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三、優先股普通股
首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再次,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上述即為杭州辦理離婚手續在哪里辦理嗎的具體,謝謝采納!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1]《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五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