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傷沒有工傷保險如何賠償,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受工傷沒有工傷保險怎么賠償,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出現工傷事故,但是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可以獲得醫療費,交通費,食宿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作為賠償,這些費用是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的,除此之外,單位還要給勞動者進行工傷認定,確認工傷等級,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工傷沒有上工傷保險,會賠償工傷嗎?
沒買工傷保險職工工傷,工傷職工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單位支付工傷賠償時,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支付以下費用1.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
70%×人數×天數
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
50%(完全不能自理)
40%(大部分不能自理)
30%(部分不能自理)
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
24(一級傷殘)
22(二級傷殘)..
6(十級傷殘)
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
90%(一級)
85%(二級)..
75%(四級)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
6
1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
40%(配偶)
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
三、沒買社保可以工傷認定嗎
法律分析
勞動者沒買社保可以進行工傷認定,此時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勞動者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四、工傷保險繳納基數低了,工傷理賠如何計算
1、工傷保險繳納基數低了,社會保險機構按繳費基數補償,差額有用人單位補足。
2、工傷職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資為基數的,社會保險機構按其受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3、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4、工傷職工應當先向用人單位追討,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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