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咨詢
一、醫療機構醫療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打架醫療糾紛如何起訴?
(一)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一、調解
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節方式如下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司法鑒定
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么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法律訴訟
司法鑒定之后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后,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醫療糾紛民事訴訟程序
1、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后,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鑒定并得出鑒定結論。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鑒定,但不能對鑒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2、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可以將醫院的就診記錄(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等)作為證據固定下來。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委托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行草擬,文庫里面也有很多的模版可以參考。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個人難以調取,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查詢。
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鑒定報告、醫院就診記錄等等。
4、開庭審理
一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開庭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最后陳訴階段。
5、判決
開庭后,法院會在審理期限內進行判決,向原、被告及代理人送達判決書
以上就是為大家提供的醫療糾紛的參考,當然,發生打架、糾紛是我們都不想看到的結果,作為守法的公式,我們應該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打架不但使情況變得嚴重也會給自己帶為不利影響。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咨詢律師,為大家提供更多關于打架醫療糾紛怎樣起訴的問題。
二、找律師處理交通糾紛,起訴費用多少?
1、按件收費收取
1無財產爭議6000元-20000元之間;
2法律文書600元-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2000元-10000元之間;
4代辦公證1500元-3000元之間。
2、民事案件收費
1一審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審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一審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一審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一審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一審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3、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6000元-60000元之間;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12倍收取。
三、查詢起訴合同是否存在糾紛的方法和技巧。
被起訴法院會送達傳票。
如果當事人被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送達傳票的。如果法院傳票不接收的,人民法院仍然是可以缺席判決的。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
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
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四、合同糾紛起訴流程和程序
1、首先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后,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后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五、起訴合同有糾紛后如何查詢?
被起訴法院會送達傳票。
如果當事人被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送達傳票的。如果法院傳票不接收的,人民法院仍然是可以缺席判決的。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訴訟后果,都會于辯論之日到庭并進行辯論。但由于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