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法律法規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您好,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問題我的解答如下,望您滿意。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谌邨l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萌藛挝灰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谌艞l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谒氖畻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谒氖粭l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ㄒ唬┮勒掌髽I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ǘ┥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ㄈ┢髽I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ㄋ模┢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ㄒ唬┡c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萌藛挝灰勒毡緱l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二、勞務合同糾紛管轄的確定與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般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所以如果有勞務合同糾紛問題需要起訴的話,首先要搞清楚去哪里的法院起訴,只有具備管轄權的法院才會受理案件,當然出現這種情況能協商解決是最好的。
三、勞務合同糾紛的管轄與法律規定
一般情況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不在所在地,則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在起訴之前首先要搞清楚對應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只有在法院的管轄范圍內法院才會受理。
四、解決勞務合同糾紛的途徑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規定。
勞務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種1、協商;
2、調解;
3、仲裁;
4、訴訟。勞務合同糾紛適用《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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